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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深圳梦曾发布《官方答复!深圳轨道五期修编有新进展!9、17、18、19、25号等6条线有望纳入!》用户应该热烈。希望新一轮修编能充分考虑更多的意见
南山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及近期实施方案研究(A)招标公告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1 | PLAN-2025-440305000-103001-06304;PLAN-2025-440305000-103001-06305;PLAN-2025-440305000-103001-06293 | 南山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及近期实施方案研究 | 7380000.00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深圳市历来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工作,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每5年滚动修编线网规划。伴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每3-5年滚动建设或调整,先后开展了五轮七次轨道建设规划。当前,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已获得国务院批复,南山区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随着新一轮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出台,南山区定位已由原规划城市主中心提升为都市核心区,面向湾区、都市圈集中承载科技创新、商务金融、高等教育、国际航运、总部经济、文化创意、都市旅游等区域性及综合服务功能。在全新的发展趋势下,以往的城市轨道网络规划、既有的轨道建设布局与新的国土空间和产业格局协同不足,与人口大区、经济大区、产业强区地位不相匹配。轨道是带动城市空间结构、落实高质量发展、支撑产业联动的关键设施,需要依据城市发展目标和空间结构的变化以及产业发展需求进行优化调整。
目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启动新一轮线网修编工作,深圳市轨道近期建设规划调整近期即将启动。南山区应主动抓住当前完善区内轨道网络的最佳时机,提前对城市轨道线网布局及近期实施方案和城市轨道重点线路工程初步方案开展研究,为相关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争取更有利地体现南山区轨道发展诉求。
2.服务范围:
本项目研究范围为南山区(含前海)全域,背景研究范围拓展至深圳市。
五、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1)南山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优化,结合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南山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对南山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进行优化,研究通过既有线延伸、线位走向优化、新增线路等方式,提升对重点区域、轨道覆盖不足区域的支撑和服务,如南海大道、太子湾片区轨道布局优化,对南山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进行优化,进一步完善规划网络方案,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的全市轨道线网规划优化方案进行对接。
(2)南山区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实施方案研究,对南山区近期拟建设项目进行策划,提出规划线路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划方案和实施计划等,进一步完善近期轨道布局,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进行对接。
(3)南山区城市轨道网络优化线路和近期拟建设线路工程初步方案研究,按照预可行性研究深度开展工程方案研究,包括线路功能定位、主要技术标准、线站位方案、车辆基地选址、线路平纵断面、线路通道和车站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内容,保障方案的可实施性。
2.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为交通运输规划专业副高级及以上等级职称技术人员,具有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14人(含14人),项目团队中不少于1位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驻点服务。
3.服务标准:
(1)方案制定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先进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实施性。
(2)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开展全面调研,分析现状和规划,识别现状及潜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对造成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3)方案编制工作开展之前应充分剖析方案研究的难点和重点,提出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方案编制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预见性强、实事求是、协调发展、可操作性强等原则,报告应做到文字叙述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准确,图表规范清晰,方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4.成果要求
成果需满足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且必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提交的成果包括:
①正式成果(纸质版8套及电子版):包括研究报告和图集。
②演示文件(电子版)。
③电子光盘(2张)。
5.工作安排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2周内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方案,采购人将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必须依据采购人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向采购人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9个月内向采购人进行中期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中期成果。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6个月内向采购人进行送审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送审成果。
(5)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24个月内协助采购人开展并通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方案。
6.项目管理:
(1)为确保本招标项目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单位应成立相应项目组,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中标单位须配合采购人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研讨、审查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关的问题;
(3)中标单位需按采购人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工作成果全部提交后,采购人再进行项目最终验收;
(4)中标单位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5)中标单位项目组需提供全时段技术支撑服务:即在采购人提出日常技术服务(包括答疑、办公协助、技术指导、沟通协调等)需求时,应保障即时响应,于3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全时段技术支撑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终成果验收通过之日止。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或约定之日)24个月。
2.履约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3. 付款期限和方式
(1)本项目共分四期付款:
首期:自双方签订合同并落实工作费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和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30 %。
第二期:乙方提交项目中期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中期成果专家咨询会并修改、完善经采购人认可后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和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第三期:中标方提交项目终期成果,经采购人认可后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和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0%。
第四期:中标方完成项目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后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和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 %。
(2)如付款方式与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相关规定为准。
4.验收条件
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
5.售后服务:
(1)自项目最终成果验收通过后需提供2年后续保障服务,须与采购人保持全面沟通,随时跟进。
(2)中标后应提供详细的后续服务承诺书;
(3)项目后续服务内容要求主要包括技术审查配合、参加协调会议、技术培训以及规划宣传等服务内容。
(4)安排专人负责后续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5)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成果的更正更新、解释咨询、规划实施、配合审计等技术服务。
6.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许可,中标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中标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中标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2)由于中标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本项目成果质量损失的,中标方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3)中标方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4)本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 0.5 ‰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 %。
(5)未经甲方同意,中标方擅自变更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甲方有权责成中标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
(6)本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后5 年以内,中标方未按甲方要求就本项目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甲方可要求中标方返还合同总价款 10 %的费用。
7.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一)成果的归属
本项目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应国家相关标准,并按法定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本项目中标人的所有咨询工作成果,应当由中标人进行归类整理,整理后的文件应当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其中重要的咨询成果和相关配套文件等需经归类整理后以电子档(刻盘)的形式提交至采购人。
项目要求的所有成果(包括文本及相关附图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可享有与采购人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
须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可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
1)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
2)以受托人的身份利用采购人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与甲方联名参加专业评奖的权利。
中标人提交的编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要求的。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
4)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的。
5)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修改成果。
6)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整本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负责人。
7)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邀请协编单位,或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
(二)保密要求
中标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采购人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研究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利用知悉的采购人资料和成果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否则应就此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本项目中属于采购人所有的相关图文资料(包括半成品、成品),上述资料应在完成委托事项合同结束或因故合同解除后的五天内全部移交采购人或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销毁。
八、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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