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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中标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工后恢复工程施工监理01标

发布时间:2023-05-31 10:55:34  文章来源:

1、招标条件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已经苏发改基础发[2020]1163号批准建设,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现对本项目的工后恢复工程施工监理01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2、工程规模: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为一条反“L”型轨道交通线路。工程起点为黄山路与湘江路交叉口的黄山路站,途经铜山区、云龙区与开发区,联系了铜山新区、新城区及高铁东站,串联铜山新区中心、新城行政商务中心、新城区客运站、高铁站等大型客流集散点。线路主要沿湘江路、利民路、汉风路、云台路敷设,终止于徐州东站东广场。

6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22.916km,平均站间距1.496km,最小站间距为0.809km(徐州一中站至奥体中心北站),最大站间距为3.068km(京沪高铁西站至大湖北站),全部为地下线,共设站16座。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 2 个标段,本标段为01标。

2.4、招标范围:

6号线一期工后恢复工程施工监理01招标范围:6号线一期工程黄山路站至新城区客运站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道路收水井及其连接管、市政给水及雨污水接驳(含汪庄车辆段)、塘坊村站路灯恢复、绿化工后恢复等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以及协助办理排水许可相关手续等服务内容。不包括黄山路站及铜山副中心站一期道路工后恢复工程。本标段相应工程投资额约8195.50万元。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于上述工程自准备期至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安全生产监理等工作。对缺陷责任期内施工承包人实施的缺陷修复进行监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2.5、监理合同估算额:01标约110.81万元。

2.6、监理服务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自收到发包人中标通知书起,至所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注:业绩说明:(1)类似工程业绩指须同时具备城市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的业绩,合同材料中须明确体现上述内容。如上述文件未明示的,则须另外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2)不同专业的多个合同项目,可共同组合视作同一业绩。但每个单独的合同业绩均需满足规定时间的要求。

(3)投标人须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

(4)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5)业绩应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投标时应在“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3.5、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国监证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3.6、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2 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3 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在徐州市范围外建设项目中兼职。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9、投标人须持有2023年度徐州市住建局颁发带有二维码的有效《徐州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10、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 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6009018800012738310058104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67019013。

4.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5、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19日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4、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至日期:2023年6月 19 日9时 30 分。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参与本批次招标项目 2 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获取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综合得分在不同标段均排名第一时,推荐其为招标控制价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仍参与其他标段的评审,但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

a.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d.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

e.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zdtjt.com)。

9、其他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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