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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中标

成都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工程及轨道交通资阳线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1、2标)

发布时间:2023-05-31 10:58:23  文章来源:

成都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工程及轨道交通资阳线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1、2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工程及轨道交通资阳线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1、2标)已由四川省发改委以川发改基础〔2020〕84号、川发改基础〔2019〕341号、川发改基础〔2019〕333号、川发改基础〔2020〕87号、川发改基础〔2019〕344号、川发改基础〔2019〕342号、川发改基础〔2019〕343号、川发改基础〔2020〕88号及川发改基础〔2020〕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改委(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基础〔2020〕84号、川发改基础〔2019〕341号、川发改基础〔2019〕333号、川发改基础〔2020〕87号、川发改基础〔2019〕344号、川发改基础〔2019〕342号、川发改基础〔2019〕343号、川发改基础〔2020〕88号及川发改基础〔2020〕41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JSDT(ZB)-082D-2023-049)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 2.2工程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成都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工程及轨道交通资阳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1、2标,具体包括: (1)指导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提供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监理、监测资料; (2)指导施工单位补充相关租赁、临时用地、延迟恢复等协议,以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3)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场勘查,全面评价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与存在问题,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完善意见和过程技术咨询服务; (4)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价工作,包括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实现情况评价、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评价、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管理评价、水土保持设施试运行及管理情况评价等; (5)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6)协助建设单位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7)协助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验收材料; (8)协助建设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获取报备证明文件; (9)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填报项目验收信息; (10)配合建设单位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检查。 2.4 服务期限: 1标:暂定2023年7月15日~2025年5月31日 2标:暂定2023年7月15日~2024年9月30日 工期起算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服务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人有权调整工期。 2.5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 2 个标段。(1标包括:10号线三期、13号线一期、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2标包括:8号线二期、19号线二期、27号线一期、30号线一期、轨道交通资阳线)。 符合条件的各投标人均可就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 1 个标段,具体确定中标人的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之规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业绩要求: 在2018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成日期在近5年内),投标人具有1个已完成的国内轨道交通或高速公路或机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业绩。 备注:(1)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或项目已完成的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或发包人)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1.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具有1个已完成的国内轨道交通或高速公路或机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业绩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负责人业绩。 注: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职称证复印件、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或项目已完成的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人员信息的,须另提供能体现人员信息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 3.1.4其他要求 参与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1标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2标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 27 日(0:00时至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 http://ggzyjy.sc.gov.cn)、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ep.cdmetr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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