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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中标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西北环)试运营前安全评价编制单位选定

发布时间:2023-06-08 17:44:11  文章来源: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已由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铁航【2016】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西北环)试运营前安全评价编制单位选定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西北环)试运营前安全评价编制单位选定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

2.3建设规模: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西北环(含安通街车辆基地及出入段线)。其中,西北环工程线路全长约12.989km,设车站12座,均为地下车站;13段区间,均为地下线,线路走向为体育公园站(不含)~丁香公园站~河山街站~河松街站~公路大桥站~上海街站~人民广场站~友谊宫站~兆麟公园站~北马路站~靖宇五道街站~清真寺站~靖宇公园站~太平桥站(不含);安通街车辆基地及出入段线工程。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完成安全评价工作。

2.5招标范围: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西北环)试运营前安全评价编制单位选定,该单位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前安全评价规范》(AQ8007-2013),对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西北环工程(含车辆基地及出入段线)试运营前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现场检查及试验结果,评价3号线二期西北环(含车辆基地及出入段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条件,作出是否满足试运营前安全条件的评价结论,形成评价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并接受政府部门的备查。若危险性的来源或影响超出上述范围,则应依据危险、危害因素种类特征扩展评价范围。

2.6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8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

3.2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已经注册到投标单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是指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6月7日15时30分至2023年6月12

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中的《招投标业务系统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及《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时3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网上进行。

7. 开、评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远程开标,支持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举报电话:0451-57836118、84518544、8308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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